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请问下如果在劳动合同上写明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一共是48小时,这样会有潜在的风险吗?
这个算作加班是没有关系的。但是只是拆分工资条还不够,还需要拆分劳动合同中一周5天多少钱,加班的那一天多少钱。否则员工去申请仲裁,仲裁会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数作为基数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
会有风险的。建议签订标准工时制的时候把工资拆分,一部分为基本工资,另一部分为加班工资。
这样比较好。
比如一个员工工资是5000元。可以写成基本工资4000元+1000元的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除非你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否则多出一天,要做加班处理。如果你一周工作6天,48小时,已经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违法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