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目前遇到一个问题,我司有一个司机,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约,第二次合约马上到期。其本人想跟公司续签固定期限的合约。鉴于其平时对加班接送客户抵触情绪比较大,公司决定在其合约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其不再续约。想请教一下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应该怎么支付?是依照工龄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还是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满一年支付两个月?
江苏省合同法规定08年之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合同,接下来员工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或者有固定,公司是无权说不续签的,这个是不合规的。
合同不续签是08年之后1年赔偿1个月,小于6个月是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