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员工工资大多为2500元,今年年中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增至2697元,高于员工工资。在做工资表时,如果按照应发工资不变、按新的缴费基数扣除个人社保部分,则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会减少;若按实发工资不变,则导致公司承担个人社保增加部分(或为变相给员工涨工资)。第一种情况员工会认为工资降低,损害自己的利益,第二种情况公司会认为个人社保部分不应该由公司承担(不愿给员工涨工资)。如何平衡两者利益?
实际工资低于社保基数,是对劳动者有好处,对公司不利,按照常理,这种有利员工的待遇,除了央企,还没有哪里这么慷慨。企业是否涨工资只要是符合了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其他机构就无权过问;至于其是否会涨工资要看其自己的意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