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广州一家中型工贸一体的公司,随着公司业绩提升,今年在广西南宁城区租了一栋三层楼作为查货点,没有办理当地营业执照,还是用广州公司的名称,并招聘了10几个正式工。现存在以下问题,有什么劳务风险,怎么规避?
1、从广州外派2名人员作为管理人员,签广州的劳动合同,并在广州买社保。如果签广州合同,买南宁社保可以吗?有什么风险?
2、在南宁当地招了一批人,其中部分签广州合同,买广州社保,部分不要求签合同和不买社保。这种情况应当怎样操作更好?
1.从你们公司派遣的可作为劳务派遣工派遣到南宁的公司,已派遣工的方式签你们总公司的合同,保险。如果你要在当地购买保险那么必须你们公司在当地需进行工商注册。
2.当地招收的人也要签你们总公司合同和社保(因为你们当地公司没有进行工商注册),合同和保险必须要有,如果不愿意购买社保也必须上意外伤害险。
申报企业按以下情形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认可: (1)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2)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3)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以本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其交社保。 所以其中部分签广州合同,买广州社保,部分不要求签合同和不买社保,是不好操作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