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怀孕身体不适已经请假一个多月,并没有任何医院病******明,现在还是以同样方式请事假,做为HR该如何处理,可以劝退吗
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时的约定处理。
如果女职工怀孕未请假就擅自不上班,连续旷工15天以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怀孕女职工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属于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内容,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的。
附有关法律条文: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没有医院的病******明,她只能请事假,事假如何支付工资,一般由双方商定或根据公司制度执行。
建议对于孕妇还是宽容些,按照事假处理比较稳妥。
当然,并不是怀孕了就可以不上班了,也不是怀孕了公司就完全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严重违纪,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补偿,严重违纪就包括旷工。
看公司的相关政策吧,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
签两份合同不是合理避税和避社保,其实质是违法,只是现在监察部门不是都能够监察的到而已。
1、三期内员工只能以协商方式进行处理,这也体现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宗旨;2、建议在考勤制度上规定病假工资的下显,或者以员工协商孕期休假的工资事宜,我操作过只给员工上五险,并未支付病假工资,待其产假休完之后,五险个人部分从其工资中扣除。
如果员工工资高我们想合理的避税和社保这块,那么合同工资势必要写低的,那么需要签订两份合同吗?会存在什么隐患吗
按事假处理,扣相应的工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对辞退孕期员工,除非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孕期辞退员工应当给予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