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4月份入职,因企业刚成立不久人力资源不够专业,入职当月人事文员拿合同与该员工签订,该员工以工作较忙先放着改天再签订为由推迟。此时加之人事文员离职交接工作不清,待到9月份进行劳动合同整理时发现仍有3名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人事文员便找其签订合同,另外两外顺利完成合同的补签订。该员工看到人事拿出合同与其补签时,便大笑着说现在才拿给我签,需补偿双倍工资,第二天该员工便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补偿。此案子在我们看来公司挺冤但找不到合理的证据请大咖们指点?仅针对此案件,后续如何操作如何规避无需陈述。
我觉得你们公司一点都不冤,自己内部管理问题肯定是公司自己买单.以后记得做好档案记录,一个月内一定要签合同。
1.合同于员工当天入职之后便要于员工签,员工签个劳动合同签收单,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防止员工不签)。
2.这样的员工可以于其沟通毕竟也是来上班的如果真的只为了这个双倍赔偿金的(专业做这个的)那么也你们自己承担这个后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