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工作,公司全体人员不论销售岗位,还是人事岗位,都是单休日的工作制,
每天工作也是8小时的,这样是否违返了劳动法中关于,周工作40小时的规范呢?
如果违反,站在公司角度如何处理会规避用工风险呢??
请各位老师解答一下
如果企业采用劳动派遣的方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就没有这方面的顾虑和隐患了
改变工资架构,基本工资保持在当地最低工资线上,很大一部分加班费。
不违法,规避风险的话拆分工资组成部分
多上一天班不算违法,只要公司支付加班费,又要求加班又不给加班费,只能申请不定时工时了。
每周40小时不是不可以超过,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于超过的部分,如果执行的是标准工时或者综合工时,应当支付加班费。
1、违返了劳动法中关于,周工作40小时的规范。但是属于正常现象,这方面最多要求企业对工作制在劳动局备案,另外就是要支付加班费。
2、规避上一条都讲了。但是很多老板不愿意额外支付工资。但要合法只能改变工资架构,拆一部分出来作为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