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我是一家民营企业HR,公司有位员工从6月1日起开始申请休产假,9月1日提出辞职。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已发放(1800元/月*3=5400元),并购买了社保。9月15日生育津贴(8416元)与医疗费(1400元)拨付到公司账户,社保支付的产假天数为128天,总金额为9816元。公司又将医疗费用1400元支付给了员工。现在员工要求将8416的生育津贴全额支付,请问公司可以不支付离职后的产假工资吗?第一次提问,表达有些赘述哇,请各位前辈指点,不甚感激!
应该把生育津贴支付给员工,另外其中发的工资5400应该扣出来,还有缴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也由个人承担,8416-5400,
应该说生育津贴包含了产假期间的工资。所以正确的说,9816除去公司已付工资5400,多出部分都应该给员工。即公司应该在补发9816-5400-1400=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