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在工作中左手的中指肌腱断了,公司没有帮我申报工伤和做工伤鉴定,现在手指还痛没有恢复,现在因如何处理
如果不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只有申请仲裁了,要求企业承担责任,诉求:一是认定企业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即未申报工伤,二是要求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仲裁会调解,希望能够得到相应赔偿,如果仲裁调解不成,真的陷入了画仙所说的无限循环中,只有吃亏长见识了,过了时效谁都没有办法。
另,虽然还有疼痛感,但医院是否认定已经恢复,虽然有疼痛感,也可能不属于应当继续治疗的范围。
还有就是这个伤是否已经到了工伤定残的程度,如果不能定残,公司的义务也就是支付医疗费和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一些费用,没有其他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超过一年后提出的申请工伤认定如何处理作出规定,造成各地对“一年”的性质究认定意见不一致,并且目前多数地区认为该时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或中止,因而对超过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最终导致受工伤的职工丧失了本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劳动部门、司法部门都倾向于认为一年的申请时间为除斥期间,劳动部门对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而如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告知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这样循环往复,使得劳动者的权利救济又回到了原点,陷于无可奈何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