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财务部有两人,一名会计,一名出纳。现会计40岁二胎已怀孕,预产期为2016年1月份。她目前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4500,岗位工资900,绩效工资300,通勤费300,餐费200,通讯费300,共计6500元。考虑到财务会计岗无人替代,。该会计本人声称生完孩子一个月后就到岗上班。
作为公司方考虑,一旦生小孩会影响整个财务工作,她又是高龄产妇,恢复较慢,将会长时间影响公司财务工作(平时工作也是频频出错),公司本意是想趁此再重新招会计,在她生小孩这段时间把工作带熟,然后该给产假给产假,该给正常工资全部给正常工资,直到假期结束为止,同时劳动关系终止。这只是公司单方面想法。
作为该会计本人,是不会主动提出离职,还表示生完孩子一个月后就来上班。
鉴于此,作为公司方,不违返劳动法的前提下,如何才能更好解决此事?
注重考核,出错可以扣绩效工资,给她压力;让她认识到自己不能胜任工作,再和员工谈,相信员工无论是终止劳动关系还是调岗都无话可说。
哺乳期是不能解除合同的,除非她自愿的,另外如果工作绩效平平,经常出错可能过绩效来考核,注意收集证据,规章制度规定。
看完之后,有一点要注意哺乳期的员工也是不能开除的。
建议给个机会,注重考核,如果他真的不能胜任工作,再和员工谈,相信员工无论是终止劳动关系还是调岗都无话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