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强制企业为员工购买基本养老保险,但制造型企业大多数员工都是不愿意购买养老保险;听说深圳有这么一条规定:员工在家乡购买了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要出具有效证明)可以不用在公司购买养老保险,那无证明又不愿意在公司购买养老保险的自己书面证明是自己不愿意购买的是否不合法?目前要求未购买养老保险的员工,公司要求给购买养老保险,但他们都是不愿意(如果强制购买就辞职)请问各位大神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也不想员工就这么流失。
流失是避免不了的.对于强制购买养老保险,这是国家硬性规定,谁也没有办法改变。对于强制购买养老保险,导致员工流失,只能顺其自然,你可以给其强制购买,却强制不了他人的思维。对于这种员工,我的建议就是辞退。
与员工协商,公司帮员工承担部分员工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员工相对少交一点,但也不至于让公司全部承担。就当是增加员工福利,看看是否双方都能接受,毕竟最终享受养老金的还是员工自己嘛,公司都主动承担部分了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由不得劳动者自由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对社会保险和福利作了专章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二条)。国务院1999年1月21日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下称征缴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从上述规定可知,社会保险与以自愿为前提的商业保险不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不缴纳就触犯法律。
社会保险不只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问题。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目的,就是要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治,失业、生育有补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所以说,社会保险是个社会问题,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劳动者关于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关于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都会因其违法、逃避社会责任而被认定为无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所以从规避劳资风险的角度,还是要做好员工说服工作,要求他们缴纳社会保险。
公司承担公司承担的部分和个人承担的部分就万事大吉了。
制造企业是工伤高发行业,如果公司不购买社保的话,员工出了工伤,医疗费及赔偿问题,就很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