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问题是:如果员工没有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私自离职,那么公司是否可以减发、少发或者不发其工资?那又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还是得足额发吧,做几天发几天。擅自不到岗也只算旷工,旷工也不能多扣员工工资呀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