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公司一位员工因违章操作造成工伤(断指),但这位员工因自愿放弃了购买劳保(抛弃这个不应该存在的理由),不能走工伤申报流程。公司在处理工伤问题时,采取了如下措施:
1、该员工属于违章操作,按照公司规定应承担工伤治疗费的60%;
2、直接领导(车间主任)按公司规定应承担30%;
3、上级领导(部门主管)按公司规定应承担10%;
4、按公司规定,分别给予管理人员行政降级处理。
文件下发后,该员工提出了上诉,并最终获取了公司赔偿及伤残补助。
问题:1、按照劳动法第39条,该员工属于严重违法公司规定的,是否可以给予辞退?
2、违章员工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以及损失呢?如果不需要承担损失,公司规定有什么意义?
3、各级领导是否要按公司规定承担工伤损失,是否有合理的比例及额度界限?
这个问题因工伤程度不同存在不同反响,规范管理不能确保不出问题,同仁们是如何处理的,恳请赐教。
员工需要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或处罚,但是不影响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采用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员工是否违反操作规程,只要不具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均可认定为因工受伤,享受全部工伤...各级领导更不可能承担工伤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