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总人员在70人左右。年初,老板命人事部制定一份年休假规定,规定如下:满一年以上员工年休假一天,满二年以上员工年休假二天,以此类推。
管理员的年休假未明确规定,因管理员工资是按月薪制,在春节放假期间管理员工资是按整月发放,并没有说放假后工资按上班天数发放。现在导致这种现象,管理员看到将近年底了,随便找个借口说要年休假,报着反正不休白不休的态度。
而老板的态度说,当初定这条规定只是针对员工,管理员的年休假已经在春节当月体现,为什么已经休过假期还要再休一次;当初制定规定人事干吗去了。因为这件事,人事部也开会讨论过; 管理员的年休假不体现在此规定上。但有位老员工,已经在公司上班七年了,她的意见是我的年资这么长,一点福利都没有享受过,这样对新老员工有什么区别。
对此,人事部也感觉无从下手;无论怎么做都达不到要求。
请高人指点下,年休假该如何定义。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