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孕妇,现怀孕3个多月。属于晚婚晚育。在公司工作已经一年半,保险已经连续缴纳18个月以上。当公司得知我怀孕的消息后,就口头通知我产假不能按照国家规定的98+60天;只给98天,并且在产假期间内我的五险一金个人和公司承担的部分均由我本人承担。而且在我怀孕的期间内,一切产检或者病假均按事假处理。并且一年内只能请20天假。
我现在只有和人事员工对话的录音记录,发生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下一步该做什么?怎样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指教,谢谢!
看来相关的法律规定你很清楚,面对公司的违规行为你有如下选择:
1. 为了这份工作,不给就不给呗,现在换工作比较困难,尤其在三期内,所以忍气吞声;
2. 拿着法律规定,和人事说说他们的违规之处,让他们和老板争取下,看能不能给按照法律标准执行;
3. 如果你觉得忍不了公司违规或者有再次就业的勇气和能力,当和人事交涉不成时,你先忍着,待生育津贴下发后,以公司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赔偿你未休假期间的工资、违法事项、未休年假及经济补偿金(具体赔偿项目要看具体情况)。
以上建议,请参考,具体如何选择,就是你自己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