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有个未婚女职工怀孕了,而且刚发现怀孕就以孕吐严重为名开始请假, 每周都拿来一个医生诊断休5天的诊断书。请了1个月了,看这趋势还要继续请,请问下这种情况怎么办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里没有强调必须是已婚,而且结婚证很容易领取的。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可以适当调岗,不行的话,暂时可以让她继续休病假,建议在下次结束之前与可以谈谈,毕竟未婚先孕,一是违法计划生育,再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看本人什么态度吧。
实在是油盐不进的只能依据医疗机构的证明让他继续休假,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医疗期规定实施,如果公司规章制度里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属于严重违纪之类的条款,那就最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