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1.公司车辆3台,司机3名,现公司因业务减少,领导要求调走一台车辆回总部,故造成司机编制多余一名。
2.员工情况:员工入职日期2004/12月,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每月固定工资3300元,其中绩效奖金500元,风险奖金200元
公司经与员工进行协商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和一个月代通知金,同时考虑员工服务多年,再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补为补偿。但员工不同意协商,要求公司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代通知金方可同意,否则就一直在公司呆着直到公司关门。
因扰:
公司领导坚决不同意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员工又不同意协商,现在双方处于僵局中,请教各位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处理?
这种奇葩员工还是比较少,至人他本人不愿意离开公司,说明公司还是有吸引他的地方。从“但员工不同意协商,要求公司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代通知金方可同意,否则就一直在公司呆着直到公司关门”看出该员工还是熟悉《劳动合同法》,并且有点耍浑。这也需要HR“耍浑”,晓知以理,动知以情,安排其它岗位等,软磨硬泡的开展工作吧,没有解决不了的事。
协商不成的话,那就只能按法规办事了。12个月*2倍。代通知金不必支付!
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说的是经济赔偿金吧。
文中提及的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之后的范畴。之前经济补偿的规定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
协商未果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确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因为该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只要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是无法终止的。因此,该员工的诉求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