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创业型公司,老板和员工一共有八个人,我是做行政人事工作的,刚入职不到三个月。公司有个女同事老板说好的试用期是一个月,结果第二个月的时候因为我们主管让他去做什么事,她说了句"我不去"。可是后天紧接着就去了。结果第二个月的工资还是发的试用期的工资。我们公司不给员工上保险,不签劳动合同,我曾做过一份劳动合同给老板,结果没信了。我们这个月的工资拖欠了11天了,老板什么都没说,也没说为什么不发,公司的员工有好几个都是刚毕业的,都没钱吃饭交房租了,跟副总要也没要出来。公司好多员工都打算干到月底就辞职。如果是不辞职的前提下,我们有什么办法拿到工资吗;如果是辞职的话我们有什么办法让老板把所欠工资一次行结清给我们。还有我们公司那个女同事怎么要求公司给她补发第二个月转正工资。
你这公司漏洞也太多了吧!
1、首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社保补缴上;
2、同时,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及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半个月工资);
3、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那个女同事没有劳动合同,无法证明试用期是一个月,但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给劳动者购买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应从入职之日就开始购买。离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