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事人事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事情:有一员工在周末休息时被经理叫到公司加班,经理给他签了两张“无休补一天”的单子。按照我们公司之前的处理方法,会直接将这两天做进考勤加班里,直接给他加班费。但是由于公司制度调整,现在公司准备直接给他安排调休,引起了那个员工的强烈反对,他认为公司之前一直都是补加班费,现在也应该直接补加班费。人事部门给和他沟通时发现他态度较差,且提出只要钱,不要调休。而该员工的经理态度也较为不配合,说是无法给该员工做成调休。该员工几次三番寻找考勤统计员放话“要结算加班费,不然到时候还找你”,针对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较为妥当?
首先,既然是公司制度调整了,你可以和部门领导沟通,相信他也必须理解。员工的工作自然也需要部门领导去配合。
其次,如果存在经常性的加班,那么加大公司制度宣传力度,必要时要修改考勤制度。
再次,因为不了解实际情况,个人猜测你们的加班费肯定比正常日工资高,所以员工才不愿意补休,这种小心思应该理解。为了不给工作造成问题,这个工作还是需要部门领导去疏通。
最后,如果部门领导不配合,可以讲部门加班率作为部门领导考核,甚至是专项工作考核,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