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箱临时招用附近一名60岁女员工,进行简单操作工作,没签定任何协议,工作一月左右,女工不小工食指在工作中压伤,中间休息三个月,医生回复:上所纪了休息一下就行,所有医药费由工厂出,同时工厂按当地最低社保工作发放三个月给她,现在第四个月,工厂是否可以停止发放最低标准工资?
如果该女员工没有办理正常退休且享受退休待遇,那就要按照工伤处理,即使公司不给员工申报工伤,员工自己的申报时限是1年。
如果是退休且享受退休待遇,因为是工伤,也不应该发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参照工伤待遇进行。
如果停发最低工资后是什么呢?是不是就什么都不发了呢?毕竟是因工负伤,这样不太妥当。
可以停止发放,根据医疗期相关规定来执行,超过医疗期按事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