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们公司招了一个活动策划,面试的时候约定试用期3个月,到公司上了两天班,他自己感觉不合适,主动提出离职,离职只是发了条短信告知,没有到公司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来他就一直崔我们给他发这两天上班的工资;他过来上班的时候,公司给他布置的工作任务是针对公司的产品策划一个活动方案,后来我们检查他做的活动方案,发现连一个大的框架都没有完成,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给他支付工资吗?
好滴,谢谢,为了记忆更加深刻,请问能不能告诉我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哪一条呢?我自己去查询查询。
工作多少天就应该发多少天的工资,不管他工作的成效如何。如果你们确实少发这两天工资,除非你们公司的制度里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有详细严格且可以量化的规定,但无论如何,工作一天是必须要发一天工钱的。其实两天工钱很少的,而且大部分公司试用期工钱还打八折。
另外提醒一句,妥善保管这么员工的离职短信,现在是信息社会,短信也可作为证据使用,详细内容可看《电子签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