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总裁于今年3月份离职,2月份及3月份工资共计二万九千元至今未发放给他,现在他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其未付工资。我是公司的行政主管,人事副总以她刚到任,对之前的情况不大了解让我去处理,我当时婉拒了。二天后,突然接到通知,老板让我处理这件事情。我跟这位前任总裁谈过,他表示,最少要付其二万四千元的工资,但是老板不同意,让我再谈。我想请教一下,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
一、首先按照法律计算出可能面临的赔偿,
二、了解不发工资的原因和是否在法律上能够站住脚,
三、给出两到三种解决方案老板选择。、
四、按照老板的选择执行。
1、要了解为什么有2个月的工资没有及时支付,当中的原因是什么;
2、应该支付二万九,公司要求少支付,而前任总裁也把薪水降低到二万四,这其中肯定有水分,不然我应得得基本工资怎么原因少呢,还是要搞清楚状况;
3、搞清楚状况再去跟前总裁谈,争取公司应该争取的就行,有理有据;
如果不能谈拢,那就让新总裁起诉去吧,你也无能为力,让法官做一个裁判,
既然应付工资,而求现在已经进行劳动仲裁开始了,不管老板同不同意都必须按照最终的裁定执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