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牛,请教一个问题:我们是一家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现在的问题是,依照法律规定,
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
250天*8小时=2000小时
全年加班时限:
36小时*12个月=432小时
所以,全年最大总工时:
2000小时+432小时=2432小时(>2432小时则属违规)
也就是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全年最大工作时限,不得超过2432小时!
不过,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1.例如,我全年工作了2700小时,已然违规,那么超出部分的268小时,如何补偿?
2.包含在2432小时里面的那432小时的加班,其工资报酬该怎么计算?1.5倍?
综合工时下,超出标准工时部分加班费都是1.5倍工资。
生产企业加班工时超加班上限比较多,大多数都是民不举官不究,如果都按照法定的,员工可能也不同意,操作工的工资里面加班费占很大部分,较少加班影响他们的收入。
但是仍建议公司适度加班,尤其不能长时间高强度加班,容易引起工伤,或者对员工身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国内的劳动法漏洞百出!!!对劳动者是大大的不利!!!
1、违规了是无法补偿的,就是按加班算也是违规;所以尽量不要违规;
2、超过综合工时规定的时间是按1.5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