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人资的一名新人,很多人资的问题不懂,向大家请教。我们部门有一名精神病员工,2015年4月开始就没有上班了,每月给他发了基本工资,每月末他会提供医院开据的病条,有医生签字,精神分裂证,病条上面每月都有医生写的建议休一月。他是去年10月与本单位签订的合同,他总工龄有13年,请问下,对于这种精神病患者,企业要怎么处理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或是说企业怎么做到仁至义尽?(我想说的是,企业不可能养他一辈子,有没有法律相关条款,在保障员工同时,也保障企业能按人性化去解决这个问题),希望有相关老师能给我一个好的答案来解决这个问题,谢谢!现在单位是想给他赔偿(在允许范围内),估计他们家人也是不会同意。
第一,你们是国企吗?他得精神病与企业工作有关吗?
第二,精神病评估是否有当地的社保工伤等级中心进行评定?
第三,工作无法继续可辞退。
第四,辞退按1+1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