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该员工离职后再次回到公司工作,岗位变了,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如何考核这个员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是一种互相适应、互相考量的过程。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注重劳动者的劳动态度、劳动技能和工作经验等。对于既往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来说,可能主要关注的是,员工新岗位的工作经验和技能。相对于在此岗位新入职的其它员工,考核的内容要少一些。一般用人单位工资结构都是分层、分级管理的,那对于这类员工就按照转正后最低工资执行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