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名保安工作年限是2年,该员工经常擅离职守,经过多次警告仍无改善,现对其他保安造成不良影响;本周日晚上该名员工又擅离职守,被上级领导当场抓到;现在公司领导一致决定要辞退该名员工,与该名员工多次沟通劝退无效,该名员工立场坚定,强调不会自己办理手续辞职,除非公司辞退他;但是人力资源部和劳动局沟通后,得出的结果就是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要赔付该名员工:1.提前30日通知辞职,赔付一个月工资;2.马上辞退走人,赔付2个月工资。但是公司领导和老板不愿意赔付该名员工,做为人力资源部,现在左右为难,请求解决方案,谢谢
3楼的说法是很正确的,作为人力资源部门的你们对这样的员工就应该做好工作准备,对于违纪的行为进行通告和处理,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后通知其个人办理相关手续。现在既然出现这样的事情,你就应该先进行通告和处理,再好好结合3楼的意见即可。
3楼说的很有道理,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公司有权提出解约的,但必须掌握相应的证据,这样以后就算劳动仲裁公司的胜算也比较大。另外,可否按照贵公司的制度,迟到、擅离职守等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从工资方面给予惩罚,让他自己也觉得干下去没多大意思了而主动提出辞职。
如果交的有失业保险,可以考虑说以威逼利诱说服其以办理失业保险换取对方自离。领取的失业金总额应该会比赔偿金还多。虽然有点骗取国家失业保险的意味,但是可以做为一个参考。
提前通知辞退他,如果他要去告,再说。老板很明显,不想用他了。马上叫他走人。然后产生的问题,后面再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