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向员工放假期间,是要支付工资的。根据放假时间长短、劳动者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确定不同的支付假期工资标准。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1、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2、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处有不解的地方,停业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何还会安排劳动者工作?3、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不准劳动者去其他单位工作还是随便?又怎么去监督呢?╮(╯▽╰)╭,领导让未雨绸缪。。。求各位解惑,跪谢
第一个问题指的是企业停产的情况,员工提供了部分劳动的情况下,停产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不来工作。
第二个问题指的是在家歇着,发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