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10月底与别人打架,报警处理,工伤已认定,现在还在治疗期,每次都是开诊断证明为:伴肌腱断裂,已经治疗两个月了,员工要求申请评残,但是员工一直说手很痛。(备注:员工打架时尚未过试用期,还有13天才过试用期,后来一直休工伤假),想要的结果:公司不用赔偿,只算清工资让他离职,如果评残结果出来就根据评残结果出来。问题:一直说的治疗期,我想知道治疗期是多长,是否有条例证明;员工如果一直这样拖着,公司有没什么办法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公司最终肯定是要解雇员工的,怎么做对公司才是最好的。员工的工资组成:本薪、岗位津贴、基数津贴、住宿补贴,工资改怎么支付(工伤期间工资,及解雇工资)公司在广东东莞
1.员工打架,只是严重违法公司制度的行为,可以以此为由解雇。但注意要保留相关证据。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期最好跟医院沟通,然后认定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