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例如我公司员工在下班时间开车回家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判决为我公司员工过失。我们申报工伤,社保局方面认定不属于工伤,社保方面给出的理由是,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时,属于自身过失是不属于工伤的,现在员工在住院中,伤势较为严重。我想问一下,关于我公司是否需要给他提交医药费。如果要提交的话,是按多少的比例缴还是说不用给他缴。还有是否给他带薪休假及带薪时间为多久。另外我们公司是否还需要给予什么相应的补助。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你这个情况嘛,首先医药费这个东西是双方协商的,没有强制规定。但是多少还是要给一点,因为这种情况下毕竟是公司员工,如果不给,民事官司还是会判公司支付一部分的。
另外带薪休假是有规定的,就是医疗期嘛
自己看这个法规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