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公司是加工企业,公司生产员工每天都会给予加班2-3个小时,周末至少加班1天,一个月下来的话,每个员工的加工工时在100小时左右。但是劳动法规定员工每人不能加班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月。请问,根据我们的情况,安排员工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理、合法的话。应该怎么样做才可以降低劳资方面的风险甚至无劳资风险。是否员工只要去申述我们就是给予赔偿,赔偿的话应该怎么赔偿给员工。
这样加班自然是不合理的,但是若员工同意也没什么。都是双方自愿的。平常加班累积起来的小时可以做为后期调休使用,而周末加班我觉得应该算相对应的加班工资比较合理,周末加班以基本工资的1.5倍来计算较合理,这样也可以给你们公司降低赔偿风险,也可以提高员工积极性。
一、劳动法规定了40小时,但是在中国基本上没有多少个私营企业可以做的到,特别是加工制造业更难做到。
其实这种情况政府也知道,但是企业的税收是政府的衣食父母,只要不是加的太过分(超过100小时),政府都不主动管。我们企业所在城市一般政府默认了60-80小时左右,只要在这个范围内,政府都是睁只眼闭只眼。
而且政府都是盯着几个大公司,对于小公司,只要没人投诉,都不管的。
所以加班时间尽量控制在100以内,否则劳动部门也难办。
二、有员工投诉了,劳动部门过问了,只要你们平常发工资时都把加班费按照劳动法给计算结清了,不需要给员工任何经济赔偿。但是政府会让你们提出改善方案给他们,并且罚点钱给政府就好了。
如果你们平时加班费都没有按照劳动法给计算和发放,员工申诉了,你们就需要把欠下的加班费给回有员工,政府再罚点钱并勒令改正就是了。
三、平时让老板多点疏通关系,特别是节假日。。。。(剩下的你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