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公司办公地点为临时办公地,现因公司办公需要搬迁至其它公司合用办公场地,新办公地有自己的保洁员,我们公司就把原办公地聘请的二名保洁员给辞退了,在原办公地点这两名保洁员为公司临时员工,公司就未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口头商定每月工资1200元,把办公楼公共区域及卫生间搞干净就可以下班,故他们平常在公司干活时间每天就2小时左右,现因搬迁不需要保洁了,公司就口头告知他们回家等消息,如有需要再联系他们,因他们在公司保洁时间比较久了,有三年多了,所以他们觉得应该是正式工了故向公司提出民事诉述,法院已受理并开庭审理,他们提出的要求是:按正式工给予赔偿各项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及低于河南省最低工作标准差额等共计五万多元。请问公司应该不应该赔偿,如果应诉应该做哪些工作?
法律上没有临时工的定义,长期聘用就是正式员工,要签署合同,要缴纳社保,离职时还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