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员工到跟我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到劳动局办理入职手续时才发现他在一家与他提供给公司离职证明不同的单位在职,无法办理入职手续,我们经过与员工沟通才知道这是一家他刚毕业时就职的单位有很多年了,于是我们公司只能把签订的合同作废要求他尽快与那家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并要求他写了声明要等到他与那家单位办理好一切手续我公司再给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经过2个多月了眼见过完年就3个多月了他说那边的单位退工要集中到一起才给办,就这样他没签合同没入职的情况下在我单位上班,这样有什么风险,应该如何处理,或签订什么东西才能解决?谢谢大家。
是本地的,离职证明他开给我们了但不是在劳动局登记的那家单位,是个公司开的没有效力,不是没办理退工手续的那家单位,而且他说他自己都不清楚为什么那家单位没给他办退工N年前刚刚毕业的单位的事情了,我们也没有办法,也不能现在就开了人家毕竟干了那么长时间,闹僵了更麻烦,只能让他写了份声明他没办理完退工手续签字按手印,但不清楚这种声明在劳动仲裁时是否有效力,就怕出现问题。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是没有用处的,那个东西有了也不能在劳动局办理入职,要劳动局开的离职证明才是有效力的。
如果是外地的,一般就开个离职证明单就好了,搞得这么复杂,这样没签合同就上班当然存在风险,万一哪天他举报一下你们公司,就得支付双倍工资给他,还是小心谨慎为好,建议多沟通,行政应该严格执行公司规定,这样提供的离职证明不是真实情况,那就属于隐瞒欺骗行为
一般来讲,员工入职一个月内要跟签定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原单位先提供一个离职证明也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