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如果不开职代会,就要全体职工讨论,那还是开职代会更方便些是吧
民营企业建立劳动规章制度,必须开职代会吗?
二、
如果必须开职代会,那么关于职代会又有哪些的法律法适用于民营企业呢?
三、
工会法 第三十七条
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我们公司在讨论劳动规章制度时,请各部门领导和车间班组长,签名通过,比例大约占职工总数的10%,这样的民主程序有效吗?
想到一个方法:把草案公示,限定在期限内,有意见的员工可以向上级或工会组织反应,超过期限视为一致通过
不知道这样可行不
建议还是开个职代会,这样执行起来比较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