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试用期3个月已过,但公司就是不转正,也不说让你辞职,这种情况怎样找公司赔偿,找何总理由说。
关键公司给我朋友继续发试用期工资,也不喊你离职,怎么办。谢谢。
1. 约定的试用期已过,自动转正,享受转正后的待遇。 2. 进公司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否则你可以到劳动执法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公司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 3. 如果沟通协调不行,你可以依法提前劳动仲裁,要求其赔偿。赔偿标准是从进公司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应该给予补缴或现金补偿。 4. 如果感觉单位非常不错,你也不愿意与用人单位关系矛盾化,你只需提示用人单位即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那么,试用期就只是一个时间期限而已,只不过用人单位应该在此期限内可以做考核。当试用期的期限届满之后就不会再有试用期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者,通俗的理解就是试用期内没有考核或者默认通过的,试用期一满就自动视为转正的“正式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