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要与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签定竞业限制协议,想对离职人员进行竞业约束,但又不想付多少竞业补偿金。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支付竞业补偿金多少钱一个月才不违法,我们公司想在离职人员离职后只支付每月200元作为竞业补偿金合法吗?
以前在外企,是50%月薪标准
后来在民企,有律师说最低不能低于30%月薪
你付200,别人不会同意的,别人又不傻,200能干什么啊
两个人一顿饭都不能放开了喝
作为正常的人不会为了200元的竞业补偿金而放弃一份工作(比较容易应聘上同时是对方企业需要的高薪聘请的人才)。所以这个不太合理啊,我相信员工不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