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于2014年11月14入职,他个人于2015年11月24日提出离职,公司批准,其本人于2015年12月24日正式离职,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公司忘记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未曾拖欠员工工资,并合理为其涨薪。他本人在职期间也未提及过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公司并在三个月转正后为其办理社保。该员工离职后,自行到劳动仲裁处,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赔偿11个月的工资。请问,劳动者工作满一年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实,公司还用进行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吗?怎样规避风险。(由于未签劳动合同是本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漏洞,请大侠们帮忙看看有什么应对办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细说就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两倍工资,当用工第二个月工资发放到手起,劳动者就应当知道,公司给没给两倍工资。
时效自此时起计算。一年后,如果劳动者没有通过任何有效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仲裁就不再受理这个月的两倍工资请求。
同样,用工第三个月第四个月一直到第十二个月的两倍工资,都是这样来计算各自的时效。如果等到第十八个月再申请仲裁,大致只能请求半年的两倍工资了。
在实践中,劳动者提出的申请基本有理有据,双倍工资赔付的诉求通常都能得到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支持。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般满一年后就不用支付双倍工资了,变为无固定。但各地不一,有的要给11个月的双倍工资,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劳动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