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一个朋友遇到的难题:1.先说说她工作的这家公司:夫妻二人开的贸易公司,在深圳注册了公司,因考虑人工成本问题又将销售部门设在内地,成立所谓的办事处,实际上并没有任何手续,办公地址也是设在居民楼内。老板夫妻二人很少呆在内地,内地办事处五个销售人员管控主要靠监控设备。2.我这位朋友15年九月份入职这家公司,入职后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五个月左右,朋友一直业绩比较惨淡,老板也未曾太多关注。3.16年1月某天,老板娘以没有销售业绩被关帐号为由(未损害公司利益)给朋友打电话,言下之意思要辞掉朋友。但老板娘在电话里面说的是终止合作关系!聊到最后又转变了话锋,问朋友是否愿意转岗,一两日之内考虑好给她回复。我朋友自然觉得没有必要留下去,于是邮件写同意离职。为了以防万一,在离职之前朋友将工作中几封邮件转发到自己的私人邮箱。请问这种情况我朋友是否可以获得辞退补偿?或者说需要哪些更充分的证据才能有利于拿到补偿?谢谢各位!!!
谢谢!如果要他们支付两倍工资势必要打官司,我朋友说只想让他们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不知道能否谈成功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5年10月至今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