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于2014年4月入职某公司担任行政职务,2015年12月8日小李入职后经历的第三任总经理上任,27日总经理找小李谈话,表示公司要下调工资,询问小李可接受最低工资,小李表示3200,之前小李工资是3800,。总经理表示工资调整后为2200,达不到小李的最低要求,其他岗位小李没有经验做不了,所以予以辞退,要求小李月底结束前工作交接后就离开。
2016年1月12日,公司给所有员工发放了拖欠的10月、11月工资,没有给小李发放,理由是小李账务有些不清楚,要吗是原来物品发放登记不清楚去处不明,要吗就是工作交接不清楚,不予发放,工资发放前一天总经理给小李打电话要求小李写辞职申请被小李决绝。
注:一、小李主要工作内容 行政 后勤 人事 采购,
二、公司一直处于管理松散、混乱的局面,总经理到下面员工更换都比较频繁,所以上述物品领用等登记也属于时有时无,
三、小李离开前和相关人员进行相关重要物品的交接(公司证件、贵重物品等)并双方签字确认,
四、公司未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合法,小李应当寻求那些合法权益??
建议再与公司协商一次,要求公司补齐工资,支付补偿金,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好聚好散。
如果公司不同意,以公司拖欠工资及未缴纳社保为由,单方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要求公司补齐工资、支付补偿金、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未休年假补偿等等,在再次与公司协商时,可以录音,并搜集其他证据,证明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入职时间、工资待遇等,同时在给公司发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保留邮寄证据,在邮寄该材料前,天天上班打卡。
相信你会赢得仲裁,以上补偿金额也应当不少,只是要经过仲裁程序,祝你成功吧。
看问题要全面,如果新任总经理上任后进行薪酬体系改革,杜绝公司薪酬管理的混乱局面(比如补发拖欠的工资),我倒是觉得他的做法应该支持。如果仅仅是给小李降工资,而且幅度如此之大又没有充分的理由,明显是在撵人了。小李的交接应该是当初接收什么交接什么,其他的问题不应该算在他的头上,公司混乱是领导的责任。总经理要求小李写辞职报告,说明他是懂法的,理应给予一定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小李可以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
别说这是道案例分析题哈~
你觉得小李应该寻求哪些合法权益呢?不管是hr专业学生还是新人,基本的应该知道吧~
写出来,不完全的大家再一起补充讨论,
三茅还是出个问题审核机制吧,拒绝伸手党。
公司未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光这点就可以去仲裁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