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的,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计算劳动者休假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请问加班基数如何确定啊?
按照上面的意思是上一月的应得工资减去加班费就可以了吗?也就是说说保险、公积金、个税什么的都应该算在加班基数里面吗?
奖金也要平均进去吗?
国家有没有关于这方便的规定啊?
从法律规定的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扣除加班费以外所有的收入。
但这在实际应用中很不方便,所以很多企业将参考标准工时的工资收入作为加班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