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员工,2012年3月入职,2015年5月29号突发脑溢血(非工伤),现仍处于康复期。自入职只在签订过一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照他的工作年限,医疗期3个月,已满。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员工补偿金?可能存在哪些纠纷?
可以。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不愿续签的,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员工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