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实行的是六天七小时工作制,签订合同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请教:
1、签订合同时,能不能签订标准工时,六天七小时,还是要签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才合法。那另外2个小时加班可以额外约定吗?
2、我公司签订劳动报酬是这样描述的,某某基本工资及各项补贴3500元,浮动奖金1000元(浮动奖金根据每月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每月绩效考核情况发放)。想问可以注明3500元里面已经包括了每周2小时的加班工资补贴吗,这样合法吗;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否也包括浮动奖金在内。
实行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天7小时,周六5个小时,综合不超过40小时/周,无需支付加班费。某些企业虽然安排员工周六上班,但是周一至周五实行9:00—12:00、13:30—17:30,周六为9:30—12:00、13:30—16:00。一周工作时间共计40小时,同时又满足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