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和一个新员工签了试用期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员工若不适合担任公司岗位,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对未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而擅自离开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试用期工资”。然后此员工在试用期内主动提出离职,当天下午就办理完离职手续了。问题来了,公司还有必要给他发最后半个月的工资吗?
我是菜鸟,请大神帮忙
公司在这个方面是强势地位的。
但是在你们的合同约定中是有违劳动合同法条款的。
试用期员工离职,一般会设置三天,而不是一个月;
此情况下,是公司单方面认为所有员工离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
其实处理此情况,只要是不对公司或者部门产生书面不良影响,基本都是人家上了多少天,实际给人家结算。
哪怕只是上了一天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