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5年7月份招进一个客服人员,试用期3个月,进入公司后次月开始购买社保,但员工进入公司没多久就怀孕了,转正后才知道员工怀孕,截止2015年12月,保险只买了5个月,未连续购买10个月不能享受生育费用保险和生育津贴,请问,公司仍需要发放产假工资吗?所有的费用都有单位承担吗?如果公司认为这是员工的问题,不发放工资,合理吗?
1、到分娩前缴满足够的月数,分娩的时候一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比如广州市的,分娩后才累计缴满12个月,也还可以去申报。
所以具体的情况你可以咨询当地的生育保险机构。
2、如果因员工的原因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则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员工不能享受。但公司还是必须支付其产假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