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重新修订了劳动合同,要求所有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有劳动合同到期的,就直接按新合同续签。合同未到期员工,原合同收回,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依照原合同劳动期限。(是否有不妥之处)
2.一部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这次要一起签劳动合同。签的话,是按照入职日期开始补签,还是按照我们签订的日期开始。如果按照当月签订的日期开始的话,之前的工龄怎么体现。
1.劳动合同重新签订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特别是变更的条款要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重新签订;
2.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一定要补签,可以从入职时间开始签订,避免劳动纠纷。
1、如果能把员工那的一份合同也回收的话,期限也是对上的话,就没什么不妥之处,但是关键是员工那份能顺利回收的回来吗?(收不回来那就有风险了咧,可能就涉及到劳动合同签订次数问题,进而关系到无固定其劳动合同的问题......)
2、当然按照入职的日期开始签啊!按当前工龄,之前工龄还体现个鬼啊。那就属于未签劳动合同期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