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个金融公司,业务基本以销售为主,因销售部员工底薪不高,算计一下迟到了扣得钱比请事假扣得钱多,所以员工到我这来写假条,请一小时事假,我该怎么给他们算?因为这是一个典型,我怕之后员工都这么干,那么当时规定的迟到20分钟扣20的规定也就白瞎了。请各位多指点一下!谢谢!
支持事假,但是无特殊情况,事假需要前置。
像工厂,他的岗位比较特殊,如果请假了,他的工作就误工了,货品积压,出不了货,这样也不行呀
这属于制度漏洞。一方面考虑员工上班有事可以提前走请假个1小时2小时,另一方面员工也利用这个想着如果早晨迟到,那就索性请假1小时,更划算。
如果这样,那就规定下早晨。上班之前的请假与上班之后请假的区别对待就是了。
可以把迟到的处罚改变下,如果一个月内第一次迟到20元,第二次迟到就40元,以20*n的形式(n是一个月内第n次迟到)。如果觉得这个太严苛,可以设置每个月有3次善意迟到,15min以内的。超过3次的再开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