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13年刚成立的,还处在创业期,之前公司还没有女职工三期问题,大领导也不喜欢这类问题,总觉得他们听没良心的,但是现在公司有一位主管怀孕了,已经快7个月了。要求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后就继续98天的产假,大领导不太同意,请问不批的话会有用工风险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事实上 产前是不能提早那么多休产假的,只是作为HR,还是尽量衡量好,一是可以跟领导继续沟通,说明利弊,二是这个员工如果休假了,她的工作怎么安排?如果解决了后顾之忧,员工也可以休事假,但社保一定要持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