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隶属于一个房地产开发集团,现有一名员工因为劳动合同而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情况是这样的:该员工2014年4月入职集团公司,然后再2015年7月调入本公司,调入本公司之后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既该员工劳动合同和五险关系都还在集团,现该员工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够买五险为理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及五险补缴。请问一下,作为公司的HR,该怎样处理?
1、看集团和公司的隶属关系,是否完全独立没有一点联系?如果有联系,这种就是公司内部的一种人事关系调整,至于劳动合同部分内容变更,作为人力资源要尽量规范,如果没有规范要想办法补救,员工不配合他明知故犯也是有问题的。
2、如果公司与集团没有任何关系,完全独立,就好看公司和集团的管理制度怎么要求的,退一步将,可以说集团与员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又同其他企业发生事实的劳动关系,这个说到底单位有责任,那员工怎么解释呢?
3、员工现在提出这个争议,说明员工对于自己的权益是知晓的,为什么没有早提出呢?提出仲裁之前,员工对于自认为自己权益受侵害的行为,有没有向公司提出并请求公司修正的证据呢?这些做好了足以让员工心虚了。
4、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和员工的责任,尽管企业没交,但是集团承担了该部分责任。于员工或者社会企业没有逃避责任,只能说在处理环节上有过失。再说员工社保没有被停缴,一个人只能缴纳一份社保,没有必要重复缴纳也没有办法重复缴纳。
因此,即使单位在整个工作中,存在失误和不足,但也没有什么完全的责任。如果单位准备充分再加之对员工的谈判能力强大的话,这个争议处理起来,企业还是完全能胜诉的。
首先,你们集团劳动合同在不在?社保交了没?
1、如果在,而且也没到期,而且社保也在一直交。那出具一份证明,证明关联公司就行了。然后把情况跟仲裁说明就行了。
2、如果不在,到期或者社保根本就没交。那也很简单,老老实实配合仲裁走程序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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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在先,面对这种情况,除了沟通和用损招以外,那就没有其它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