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师帮忙解答一下: 公司搬迁,答应补偿每个月交通费,也延迟半小时上班(下班时间不延长);但是有的员工考虑到离家太远,不愿意去新地址上班;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什么样的费用呢?
为什么你们要去主动去解除劳动合同呢?这样你们不久被动了吗?为什么不等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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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用补偿的。如果这也要补偿,难道那些业务范围在全国各地的公司,人员要经常调动的公司不是都赔偿吗?而且你们又还是同一个城市的。员工不调岗就让让他写申请走人,如果不去新地点新岗位就算旷工!!你们地址不是搬迁了吗,他们不去那就算旷工啊,这不是很简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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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一点,合同地址不要写太具体!
原则上是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哦,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