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是外地人,过年想提前回家,公司现在还欠我10天补休假。我将补休安排在2月3日开始到2月6日补休4天,但请假时领导以人力资源部过年要值班为由不准假。问题:1、人力资源部过年安排人值班合理吗(人力资源部为行政班)?2、关于员工加班补休的法规有哪些?3、如果我想要按照我请假的时间正常休,我该怎么做比较合理、合法?
中国人最讲究的一个便是人情,在正常申请无法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尝试打感情牌,如一楼3所言。
1、公司出于安全考虑,按制度安排人员值班,这个是可以的;
2、加班一般分为:工作日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可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
没有详细规定到加班补休要在什么时间内补休完,可看一下公司内部制度是否有相关规定。
3、尽量跟领导、跟人力资源部沟通一下吧,说已经买好车票了。毕竟你还有这么多的假期要休,不能提前4天,那是否能够提前3天?2天?或是连在年后一起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