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辈们好!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任职人事助理的岗位,年底了,在盘查合同信息的时候发现以下问题:
1、公司在另外一个省有分公司,与我所在的公司同属一企业法人代表(公司名称不一样),但是两地的调动情况特别多,这就有关到合同的改签,请问是否一定需要改签合同?如果没有改签,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或者会产生什么样的劳动纠纷?因工司派遣员工比较多,也存在两地之间的异动,是否派遣员工也要改签合同呢?
2、公司在同一个城市里边也有公司,但是公司名称不一样,同属一企业法人, 最近在撤掉其中一个公司,要将撤掉的公司人员往其中一个公司迁移,员工当然不愿意搬迁啊,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向撤掉的公司要求赔偿金呢?员工不愿意搬迁,不愿意签另一公司的合同,各位有什么高招呢?
请各路大神们帮帮忙,比较急的啦
工作场所的变动,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动;应当新签订合同。